各区市科技局,高区、经区科技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产业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山东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威海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是科技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据是衡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检验一个地方和部门科技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服务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培训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需由省科技厅统一安排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培训,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后持证上岗。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登记员的管理工作,登记机构及登记员变动要及时更新信息并制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三、《工作指引》适用范围和其他事项
本《工作指引》适用省厅批复在我市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登记机构和服务点。《工作指引》由威海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威海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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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1日